2026-09-23
36 在刑事案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罪名。很多当事人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都不明白自己只是帮人转了一笔钱、取了一次现,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核心,往往集中在一个法律争议点上:当事人是否「明知」这笔钱是犯罪所得。
根据刑法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就不能轻易入罪。杭州的周某某,就经历了这样一场从被刑事拘留到最终获不起诉的过程。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围绕主观明知这一关键点展开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重获自由,回归正常生活。
周某某是杭州一家小型商贸企业的员工,日常工作以协助处理公司账务和客户往来款为主。2024年下半年,一名自称做电商生意的客户找到公司,提出希望帮忙代收几笔货款,并承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公司负责人安排周某某具体对接。起初几笔金额不大,转账流程也看似正常。后来对方要求代收的金额越来越高,且资金到账后要求迅速分散转出,周某某虽有过疑虑,但考虑到是公司安排的工作,加上对方提供了看似完整的交易凭证,便继续操作。
2025年初,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部分涉案资金流经周某某所在公司的账户。周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抓捕让周某某和家人陷入恐慌。周某某反复向家人表示,自己只是按公司要求做事,根本不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周某某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异常,比如资金快进快出、分散转出、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手续费等,推定其应当知道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指控,周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说,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员工,既没有参与诈骗,也没有从中获取额外好处,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多方打听后,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迅速介入,第一时间会见了周某某,详细了解资金往来的每一笔细节。通过反复梳理,律师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周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围绕这一焦点,律师制定了系统的辩护策略。
第一,从资金流转的被动性入手。律师调取了公司内部的工作安排记录、聊天记录和审批流程,证明周某某的操作均系执行公司负责人的指示,其本人对资金来源没有决定权,也未参与上游犯罪。第二,从主观认知的合理性入手。律师指出,对方提供了形式上的交易合同和发货单据,周某某作为非专业财务人员,难以仅凭资金流转速度就判断资金违法,不能以事后视角苛求其当时具备准确判断能力。第三,从获利情况入手。周某某除正常工资外,并未从代收转账中获取任何额外分成,其个人获利与所指控的犯罪金额明显不成比例,这从侧面印证其主观上缺乏违法性认识。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周某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司业务往来记录,并申请调取了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同时,律师重点审查了侦查机关提交的电子数据,发现部分资金流向的认定存在时间错位,不能直接证明周某某在操作时已知晓资金性质。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认定周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依法不应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交换意见,强调周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系被动执行工作任务,社会危害性有限。
经过充分沟通和论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某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走出看守所的那天,周某某说,自己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回顾本案,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客观行为简单推定,而应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背景、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对于被动执行工作任务、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当事人,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客观归罪。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五百余起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泽良刑事律师坚持一体化协作辩护,对每一起案件实行集体研讨,确保辩护策略无死角。如在杭州地区遇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法律问题,可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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