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36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突然提出“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同时暗中转移大额存款和投资资产,是许多当事人面临的典型困境。当对方在法庭上坚称“钱都花完了”“投资亏损了”,而银行流水却显示有大笔资金去向不明时,法院如何认定?另一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等分割,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在厦门,一位全职照顾家庭的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丈夫在起诉离婚期间将数百万元资金转至亲友账户,并声称用于生意周转和投资亏损。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和专业的庭审对抗,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财产补偿。
王某某与李某甲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是厦门市某企业的普通职员,婚后为照顾家庭和孩子,逐渐将精力转向家庭事务。李某甲则经营着一家小型贸易公司,收入较高,家庭主要财产均由李某甲掌控。2023年初,李某甲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性格不合,长期分居”。
王某某感到十分意外和委屈。她并非不愿意离婚,但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李某甲在起诉前几个月内,陆续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两百余万元转至其父母及弟弟账户,还将其名下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全部清仓后提现。当王某某询问时,李某甲只说“生意需要周转”“股票亏损了”,拒绝提供任何明细。
更让王某某被动的是,李某甲在第一次庭审中突然改口,坚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王某某意识到,对方是在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以便进一步转移财产。她感到无助又愤怒:“我为了这个家付出了一切,现在连最基本的财产情况都搞不清楚,难道只能任人摆布吗?”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迅速判断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二,李某甲转出的两百余万元是否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王某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在财产分割中如何获得公平补偿。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立即展开了系统性的证据收集工作。律师指导王某某梳理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支情况,并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甲名下银行账户近三年的流水明细。经过逐笔比对,律师发现李某甲在起诉前半年内,分多次向父母和弟弟账户转账共计二百三十余万元,且这些转账均无合理事由说明。同时,李某甲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显示,其清仓提现的时间恰好集中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一个月。
针对李某甲可能主张“转账系偿还债务”或“投资亏损”,律师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一方面,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李某甲父母及弟弟名下并无与李某甲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记录,所谓“生意周转”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律师申请调取了股票账户的历史交易数据,证明清仓时账户整体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亏损”情形。
在庭审中,李某甲果然辩称,转给父母的钱是“偿还多年前的借款”,转给弟弟的钱是“家庭互助”,股票提现则用于“公司经营”。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当庭指出:首先,李某甲未能提供任何借款合同、借条或转账凭证证明所谓“借款”的存在;其次,其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长期混同,但公司财务记录中并无相应资金流入;最后,股票账户清仓提现后,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李某甲个人控制的另一银行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在离婚诉讼前后大额转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其行为已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李某甲按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已查明的被转移财产二百三十余万元,法院判令李某甲向王某某支付补偿款一百二十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他们不仅帮我查清了真相,更让我在法庭上有了底气。”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尤其在起诉离婚过程中,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提醒,若发现对方有异常资金变动,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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