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41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最让当事人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感情已经走到尽头,而是明明对方在婚内悄悄转移财产,自己却拿不出证据、说不清去向。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该怎么认定、怎么分,成为许多离婚纠纷中最核心也最尖锐的法律争议。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厦门,李某就遇到了这样一场官司——丈夫王某某在婚内多次大额转账、提前处置公司资产,离婚时却坚称“钱都花完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梳理资金链路、固定关键证据,最终突破对方“个人消费”与“经营亏损”的抗辩,帮助李某在财产分割中获赔百余万元。
李某与王某某于数年前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经营一家厦门市某企业,李某则长期承担家庭照料与子女教育,对丈夫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了解有限。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王某某生意规模扩大,其应酬增多、回家渐少,夫妻沟通越来越少。后来李某发现王某某手机中频繁出现与异性的暧昧信息,双方多次争吵,感情逐步破裂。
李某提出协议离婚,希望就房产、存款及公司股权收益进行合理分割。但王某某态度强硬,称公司近年亏损、名下存款所剩无几,只愿意将一套按揭房产留给李某和儿子,其余财产“没什么可分的”。更让李某不安的是,她回忆起近两年王某某曾多次以“周转”“投资”为由,将大额资金转出,还曾让她签署过几份她并不完全理解的文件。
协商无果后,李某决定起诉离婚。王某某得知后,一方面表示“离就离”,另一方面却加快了对名下账户和公司资产的处置,甚至向法院主张部分款项属于其个人经营所得,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面对对方“钱已经花完”“公司亏损”的说法,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自己多年照顾家庭,到头来却可能连应得的财产份额都拿不到。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律师在初步沟通中敏锐意识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离婚”,而在于能否查清婚内财产流向、锁定转移财产的证据,从而在分割中为李某争取主动。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婚内转出的大额资金及处置的公司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主张的“经营亏损”“个人消费”能否成立;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可能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应如何倾斜。
王某某的主张主要有三点:其一,公司经营近年持续亏损,账户余额极少,不存在可分割的大额财产;其二,婚内转出的款项用于支付货款、员工工资及个人日常消费,属于正常经营与生活支出;其三,部分资产登记在其个人或公司名下,与李某无关,不应纳入分割范围。
李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多年,却连家里到底有多少钱都不知道;对方一句“亏完了”,就仿佛她所有的付出都不存在。她最担心的不是离婚本身,而是孩子今后的生活保障和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被彻底抹掉。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围绕“财产流向”展开工作。
第一,发现关键问题:资金转出时间与离婚意图高度重合。律师指导李某回忆并整理了近三年王某某的大额转账时间点,发现其中多笔转账发生在李某首次提出协议离婚之后,且收款方多为与王某某有业务往来的关联人员。这一时间线成为证明其存在转移财产意图的重要突破口。
第二,对应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律师据此明确,本案不仅要“分财产”,更要追究对方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三,证据策略:构建完整资金链路。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购房合同、按揭还款记录等材料,并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王某某名下多个账户的交易明细。针对王某某声称的“经营支出”,律师逐笔比对合同、发票与银行流水,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款项并无真实交易背景,收款方也与公司业务无关。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王某某可能继续以“公司亏损”“个人借贷”为由抗辩,甚至可能补做账目、找关联人员作证。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方案,并申请对相关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司法审计。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王某某进一步处置资产,并在庭审中重点主张对转移部分财产予以少分或不分。
庭审中,双方围绕资金性质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坚称多笔转账系支付货款和归还借款,并提交了部分合同和收据。我方律师当庭指出:这些合同缺乏对应的物流、发票及完税凭证,收款方与公司经营范围明显不符,且多笔转账发生在离婚协商之后,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我方关于资金流向异常的质证意见,对王某某的部分解释未予采信。
在另一关键回合中,王某某主张公司股权价值极低、不应分割。我方律师则提交了公司近年工商年报、纳税记录及关联交易明细,证明公司仍在持续经营并有一定收益,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股权收益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予分割。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出的部分大额资金,未能合理解释用途,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某某可以少分。结合房产、存款及公司股权收益等财产情况,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李某分得房产相应份额及存款、股权收益折价款共计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说了一句让律师印象深刻的话:“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终于让我知道,这些年我不是什么都抓不住。”
对于正在经历起诉离婚的人来说,财产分割从来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当对方掌握更多财产信息、甚至提前转移资产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系统梳理资金链路、固定关键证据,往往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追索、子女抚养权争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方案。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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