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35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实践中极为常见却又极难破解的争议焦点。很多当事人直到走进法庭才发现,对方名下的存款早已所剩无几,房产、股权也已被悄然处置。面对这种局面,如何证明转移行为的存在、如何追回被隐匿的财产,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厦门,就有一位当事人李某,在起诉离婚过程中遭遇对方大额转移财产,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突破了对方的抗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李某与王某某于数年前在厦门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企业,积累了一定的家庭财富。然而,随着婚姻关系逐渐出现裂痕,两人于前些年分居。分居期间,李某发现王某某未经其同意,陆续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入其亲属账户,并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将登记在王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转让给他人。李某多次尝试沟通未果,王某某反而提出离婚,并声称名下已无多少财产可供分割。
无奈之下,李某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面对对方已经完成的财产转移动作,李某手中仅有部分银行转账记录的模糊线索,对于房产交易的具体情况、资金最终流向等关键事实,几乎一无所知。李某感到十分无助,她不明白,明明是自己与对方一起辛苦积攒的家业,为何到了离婚时却可能一无所有。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律师能帮她厘清财产线索,争取应有的权益。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分居及离婚诉讼前后的大额资金转出及房产低价转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若构成,在分割财产时应如何对李某进行补偿。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团队律师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首先,针对资金转移问题,律师指导李某梳理了双方名下所有已知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重点标注了分居前后的大额、异常转账记录,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亲属相关账户的流水信息,发现多笔资金在转出后经过多次中转,最终用于支付王某某个人名义下的其他投资。其次,针对房产低价转让问题,律师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锁定了房产交易的时间、价格与受让人信息,发现受让人与王某某存在亲属关系,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最后,律师结合上述证据,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财产线索说明及法律意见,主张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其转账行为系正常的生意往来和家庭开支,房产转让也是因急需资金周转,并非恶意转移财产。对此,泽良律师逐一进行了回应:关于转账,律师指出多笔资金的转出时间集中在双方分居后、离婚诉讼前,且收款方均为王某某的近亲属,与所谓的生意往来对象并不吻合,资金最终流向也无法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关于房产,律师提交了同期同地段房屋成交价格对比数据,证明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身份特殊,难以认定为善意取得。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大部分观点,认定王某某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并对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考虑到王某某转移、变卖财产的情节,法院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了适当倾斜,判决王某某向李某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一百余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一切。他们不仅帮我查清楚了那些被藏起来的钱,更让我觉得,法律是公平的。”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财产线索的挖掘与证据的固定往往比庭审辩论本身更为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处理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财产追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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