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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起诉离婚案,泽良律所突破转移财产抗辩,助力获赔房产份额与抚养权
2026-09-23      44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起诉离婚时最常遇到的争议是什么?不是感情是否破裂,而是一方在诉讼前悄悄转移存款、变卖房产,等到分割财产时账面上已经所剩无几。另一方明明知道对方动了手脚,却拿不出证据,最终在财产分割上吃哑巴亏。这类问题在厦门这样的经济活跃城市尤为常见,不少当事人直到走进法院才意识到,离婚诉讼打的不仅是感情牌,更是证据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厦门,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丈夫李某在起诉离婚前半年内,分多次将账户内的大额存款转出,还以低价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亲属。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时,几乎对追回财产不抱希望。最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缜密的证据策略和庭审交锋,帮助王某某成功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王某某与李某于数年前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从事工程相关工作,收入较高,王某某则在一家企业担任行政职务,收入相对稳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厦门市区的住房,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起初家庭生活尚算平稳,但随着李某工作应酬增多,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两年前,李某搬离共同住所,与王某某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王某某生活,李某仅偶尔探望。


分居半年后,李某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孩子由其抚养。王某某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感到十分意外,更让她震惊的是,在梳理家庭财产时发现,李某名下账户中的大额存款在起诉前几个月内已被分批转出,而两人共有的房产也在此前被过户至李某亲属名下。王某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声称存款用于生意周转已亏损,房产过户是正常交易。面对李某的推诿和财产的快速流失,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意识到必须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在朋友的提醒下,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初次沟通时,她反复说:“那些钱是我们一起攒下来的,房子也是两个人买的,怎么他说转就转、说过就过了?”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评估,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恶意,以及王某某能否据此主张多分财产并争取抚养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十分明确。李某在诉讼中主张:第一,其转出的存款系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并非恶意转移,且目前已经亏损无法追回;第二,房产过户系正常的买卖交易,其亲属已支付合理对价;第三,王某某收入较低,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孩子应由其抚养。


而王某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多年来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精力,孩子的日常起居、教育几乎都由她一人承担,李某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如今却想通过转移财产让她净身出户。她最担心的是,如果财产追不回来,她和孩子今后的生活将失去保障。她告诉律师:“我不求多拿,但属于我和孩子的那一份,不能就这样没了。”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抓住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资金流向。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李某名下银行账户近两年的交易明细,发现多笔大额转账均发生在李某起诉离婚前半年内,且收款方为李某的生意伙伴及亲属。资金转出后,部分款项又通过他人账户回流至李某亲属名下,形成闭环。这一发现直接指向了转移财产的故意。


第二,针对房产过户,律师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交易档案,发现所谓的“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地段市场价,且受让人为李某的直系亲属,交易款项并未实际支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


第三,关于抚养权,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孩子日常由她照顾的证据,包括学校接送记录、医疗就诊记录、日常消费凭证等,并整理了王某某的稳定收入证明和居住环境材料,证明孩子跟随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在证据固定后,律师预判李某可能在庭审中否认转移财产的指控,并可能提出存款已亏损、房产交易合法等抗辩。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银行流水比对表、房产交易价格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及反诉材料,主张李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李某少分,并判令孩子由王某某抚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财产转移展开了激烈交锋。李某坚持称存款用于生意周转,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或账目凭证,也无法解释为何资金在短期内多次转入亲属账户。对于房产交易,李某声称亲属已支付现金,但无法提供取款记录或收据。


律师当庭出示了银行流水比对表,清晰展示了资金转出与回流的时间线和路径,并指出房产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存在明显差距,且受让人与李某存在近亲属关系,交易的真实性存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在离婚诉讼前短期内大额转出存款,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过户给亲属,亦属于恶意转移行为。


关于抚养权,法院采纳了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孩子长期由王某某照顾,生活学习环境稳定,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缺席孩子成长,且存在转移财产的不诚信行为,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由王某某抚养更为适宜。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转移的存款及房产份额依法予以追回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某获得其中较大份额;孩子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王某某对律师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让我相信,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起诉离婚只是第一步,如何在诉讼中守住应得的财产和子女权益,才是真正的考验。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熟悉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审判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梳理、财产调查到庭审对抗的全流程支持。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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