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18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婚内恶意转移公司股权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公司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适用,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李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于2010年结婚,婚后周先生与他人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周先生持股35%。经过多年发展,该公司估值已达数千万元,股权价值可观。2023年,李女士发现周先生与某女同事关系暧昧,双方因此发生激烈冲突。此后,周先生开始频繁以公司事务繁忙为由不回家,双方感情急剧恶化。
2024年初,李女士在整理家庭财务资料时意外发现,周先生名下的公司股权已在半年前被"转让"给了其好友赵先生,转让价格仅为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额(约35万元),远低于股权的实际市场价值。李女士意识到这可能是周先生为离婚而恶意转移财产,急忙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深入分析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周先生与赵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被转移的股权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关于股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权,虽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股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赵先生明知周先生为离婚而转移财产,仍配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股权,则该转让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应认定为无效。即使赵先生主张其不知情,鉴于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且受让人为周先生的好友,法院亦可能认定赵先生不构成善意取得。
再次,关于法律依据。团队还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意味着,即使股权已被转让,李女士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股权价值进行分割,并主张周先生少分或不分。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迅速制定了"确认转让无效+追索股权价值+主张对方少分"的组合策略。
在证据收集阶段,团队重点围绕"恶意串通"和"明显不合理低价"两个核心要件展开。通过调取公司工商档案,团队发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恰好在李女士与周先生爆发激烈冲突之后、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时间上的高度关联性极具说服力。通过分析赵先生与周先生的关系,团队找到了二人为多年好友、经常一起参加社交活动的证据。通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团队出具了股权评估报告,证明该35%股权的市场价值约为1200万元,而转让价格35万元不足其实际价值的3%,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在诉讼方案设计上,团队采取了"两步走"策略:第一步,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周先生与赵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将股权恢复登记至周先生名下;第二步,在股权恢复登记或确认股权价值后,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股权,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周先生少分财产。
在庭审对抗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赵先生"善意取得"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律师指出,赵先生作为周先生的多年好友,对周先生的婚姻状况理应知情;且以不足市场价3%的价格受让价值千万的股权,明显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逻辑,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同时,团队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周先生及赵先生的银行流水,发现赵先生支付的35万元转让款在到账后不久即通过其他渠道回流至周先生控制的账户,进一步印证了二人恶意串通的事实。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观点。法院认定,周先生与赵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确认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鉴于股权已无法实际恢复登记(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判决赵先生向周先生支付股权对应的折价款1200万元,该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认定周先生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上述1200万元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周先生少分,李女士分得其中60%的份额(约720万元),周先生分得40%(约480万元)。
此外,鉴于周先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还支持了李女士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本案从立案到最终判决历时约一年,李女士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五、客户反馈
李女士激动地表示:"当我发现股权被转走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了,那毕竟是我们婚姻十几年最重要的财产。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非常冷静地帮我分析情况,告诉我不要慌,法律会保护我的权益。整个过程中,团队展现出了极强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尤其是找到那35万元回流证据的时候,我真的看到了希望。最终能追回这么多钱,还让对方少分,我真的非常感激。泽良的律师不仅是我的法律顾问,更像是我的战友,陪我打赢了这场硬仗。"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对于配偶一方持有公司股权的家庭,非持股方应增强财产知情权,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股权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股权的迹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方案;第二,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股权或银行账户;第三,注意收集对方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证据、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证据等;第四,在离婚诉讼中积极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内可以通过财产协议的方式,对股权归属及收益分配作出明确约定,防患于未然。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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