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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委托人确认亲子关系争取权益
2026-08-07      28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确认及抚养费追索案例。案件涉及亲子关系确认、同居期间财产混同以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护等多重法律问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系统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律保障。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陈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于2019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陈女士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张先生起初承担了部分生活费用,但自2023年起,张先生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搬离同居住所,此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甚至否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陈女士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全部责任,经济压力巨大。更令她困扰的是,张先生在同居期间曾以双方共同名义开设了一个经营账户,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电商生意,分手后张先生将账户内约40万元资金全部转走。陈女士多次与张先生协商无果,最终决定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研究认为,本案涉及两个核心法律关系:一是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及抚养费追索;二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关于亲子关系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张先生否认亲子关系,陈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关于抚养费标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陈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40万元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因此有权主张分割。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先确认关系、再追索费用、同步分割财产"的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团队指导陈女士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同居关系及张先生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的间接证据,包括:同居期间的租房合同(显示二人共同居住)、张先生的朋友圈照片(含与孩子的合影)、微信聊天记录(张先生曾称呼孩子为"儿子"并讨论过抚养事宜)、孩子出生时的医院缴费记录(张先生签字)等。这些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亲子关系,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使法院相信存在亲子关系的极大可能性,从而支持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

第二步,在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同时,团队一并主张了抚养费。律师根据张先生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及广州地区的生活消费水平,提出了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主张,并要求张先生补付自2023年分居以来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第三步,针对被转走的40万元,团队另行提起了同居关系析产诉讼。通过调取电商平台的经营流水、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双方的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团队详细梳理了该账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证明该款项确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而非张先生的个人财产。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优势,由专项律师分别负责亲子关系案件和财产分割案件,确保每个环节的专业深度。同时,团队建立了与陈女士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进展,缓解其焦虑情绪。

四、案件结果

在法院的协调下,张先生最终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确认张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基于这一事实,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确认张先生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孩子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自2023年分居之日起,按每月4500元的标准补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在同居析产案件中,法院认定被转走的40万元属于双方共同经营所得,考虑到双方对经营的贡献程度,判决陈女士分得18万元,张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款项。

两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五个月,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五、客户反馈

陈女士表示:"孩子是我最大的牵挂,张先生否认亲子关系的时候,我真的非常绝望。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不仅帮我理清了思路,还非常有耐心地指导我收集证据。我印象最深的是,律师帮我找到了很多我自己都忽略了的证据,比如医院缴费单上的签字、朋友圈的照片等等。整个团队给我的感觉是非常专业,而且真的很用心在为我着想。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有了保障,我也拿到了应得的财产,终于可以安心抚养孩子了。"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非婚同居及生育的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首先,尽可能签订同居协议或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财产归属。其次,在共同生活期间,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共同生活事实、共同经营事实以及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合影、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共同签署的文书等。再次,一旦对方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亲子关系并追索抚养费,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最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不应因父母未结婚而受到任何减损。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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