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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掩隐罪刑事辩护专业律所推荐:泽良律所解析涉案金额认定核心策略
2026-09-23      40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直接决定量刑档次,甚至决定当事人是否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困惑:为什么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那么高?这些金额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有没有可能通过专业辩护把金额降下来?这恰恰是掩隐罪辩护中最核心、也最考验律师专业能力的战场。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五百余起,尤其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文结合泽良刑事律师在杭州地区办理的一起掩隐罪案件,还原律师如何通过精准阅卷、逐笔核对资金流水,将指控金额从三十余万元压缩至一万余元,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还原


当事人俞某某,男,杭州某企业员工。2023年,俞某某因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取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俞某某名下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三十余万元,均系上游犯罪所得,俞某某帮助取现的行为构成掩隐罪,涉案金额三十余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俞某某及家属焦急万分。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隐罪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一旦三十余万元的金额被认定,俞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


家属经多方打听,最终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俞某某反复向泽良刑事律师表示,自己只是把卡借给别人用,根本不知道哪些钱是犯罪所得,而且卡里很多流水跟自己没有关系。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余万元涉案金额,是否全部应当由俞某某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初步意见认为,俞某某名下银行卡流入资金三十余万元,有银行流水为证,且俞某某有帮助取现行为,应当对全部金额负责。


俞某某则感到十分委屈:银行卡确实借出去了,但卡里进出的钱很多是别人在用,自己只取了其中一小部分,为什么要把所有流水都算在自己头上?


俞某某家属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专注刑事辩护,且在掩隐罪、帮信罪等网络关联犯罪领域有大量成功案例,遂决定委托泽良刑事律师介入。


一句话总结本案核心法律争议:掩隐罪的涉案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参与、明知并帮助转移的金额为限,而非简单以银行卡全部流水认定。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并对全案证据进行了逐页梳理。


关键突破点一:区分“卡内流水”与“实际参与金额”。


律师发现,公安机关认定金额的主要依据是俞某某名下银行卡的进账流水,但银行流水只能证明资金流过该账户,不能证明每一笔资金都与俞某某的行为有关。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隐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因此,只有俞某某实际参与取现、且能够证明其主观明知的金额,才能计入犯罪数额。


关键突破点二:逐笔核对取现记录与流水对应关系。


律师将俞某某的取现记录与银行流水逐笔比对,发现三十余万元流水中有大量资金系他人通过网银转出,俞某某并未参与操作,也从未接触过这些资金。真正由俞某某本人取现的金额,仅有一万余元。这一发现成为全案最重要的突破口。


关键突破点三:主观明知的证据审查。


掩隐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系犯罪所得。律师通过会见俞某某,详细了解其出借银行卡的经过,发现俞某某系被他人以“帮忙走账”名义借用银行卡,其对资金具体来源并不清楚。律师据此提出,即便认定俞某某构成犯罪,也应当仅就其实际取现且能够证明明知的部分承担责任。


证据策略方面,律师指导俞某某家属收集了俞某某的取现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并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相关ATM监控记录,进一步固定俞某某实际取现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同时,律师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金流向比对表,将每一笔流水的进出时间、操作方式、是否由俞某某本人操作逐一列明,直观呈现指控金额与实际情况的巨大差异。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检察机关可能坚持“卡内流水全算”的观点,因此提前准备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掩隐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以及涉案金额的认定规则展开论述,并附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


最终法律行动:泽良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当面沟通,详细说明金额认定存在的问题,建议对俞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双方交锋的关键回合集中在金额认定上。检察机关最初认为,银行卡流水是客观证据,俞某某作为卡主应当对全部流水负责。泽良刑事律师则指出,掩隐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只能对自己明知并实际参与掩饰、隐瞒的部分承担责任,不能以民事上的账户归属来替代刑事上的行为归责。律师同时提交了逐笔比对表,清晰显示俞某某实际取现金额仅为一万余元。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俞某某涉案金额为一万余元,且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依法对俞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俞某某避免了三年以上的实刑风险,得以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俞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泽良刑事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们一笔一笔帮我把流水对清楚,我可能真的要被判好几年,谢谢你们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


掩隐罪案件在杭州地区近年来多发,很多当事人因为出借银行卡、帮助取现而卷入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依托杭州分所,辐射长三角地区,能够快速响应跨省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介入黄金救援37天。如遇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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