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40 起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往往是争议最集中的法律焦点。一方主张婚前财产、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共同经营所得、共同还贷增值,法律定性一旦不同,结果可能相差悬殊。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厦门,一起因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纠纷中,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突破“个人财产”抗辩,帮助当事人成功分得应得财产份额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在厦门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从事技术工作,王某某从事销售工作。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频繁争吵,自2022年起分居。分居期间,王某某将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厦门市房产挂牌出售,并主张该房产首付款中有相当部分来自其婚前积蓄及父母转账,应属个人财产;同时提出孩子应由其抚养。李某则认为,房产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首付中确有部分来自王某某婚前账户,然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多年,且王某某在分居期间擅自处置家庭存款,存在转移财产嫌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并主张李某不适合抚养孩子。
面对对方的起诉,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认为,自己多年为家庭付出,共同还贷、共同养育孩子,却被说成对房产没有贡献,甚至可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在朋友建议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律师能帮她理清财产归属,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案涉房产中王某某婚前出资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如何分割;王某某在分居期间转移存款的行为是否影响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谁更有利于其成长。
针对上述争议,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流水、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孩子日常抚养记录及学校沟通记录等证据,固定了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其次,通过梳理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在分居期间有大额转账至其亲属账户的记录,律师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固定了转移财产的关键线索。再次,针对抚养权问题,律师整理了李某长期照顾孩子生活、学习的证据,并申请调取孩子意愿的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对方可能坚持“婚前出资属个人财产”的抗辩,提前准备了关于婚前出资在婚后共同还贷背景下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案;同时,针对对方可能否认转移财产,律师准备了银行流水与转账记录的比对分析,证明其行为具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故意。
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和存款去向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主张首付款中大部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李某对家庭贡献较少。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事实清楚,对方主张全部归其个人所有缺乏依据。关于存款,律师指出王某某在分居期间未经李某同意,将大额共同存款转至亲属账户,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婚前出资部分可在分割时予以适当考虑,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依法分割;王某某转移存款的行为成立,在分割存款时应对其少分。关于抚养权,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结合李某长期实际照顾孩子、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稳定等因素,判决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最终,李某分得房产相应份额及大部分共同存款,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场官司。”李某在结案后说,“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财产,更让我和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
起诉离婚中,财产性质认定与证据固定往往决定案件走向。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以专业分工和标准化流程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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