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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参与度抗辩,助力伤者获赔二十八万余元
2026-09-23      35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最关心的往往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自己身上的伤究竟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能拿到多少赔偿。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常以“伤情与事故参与度不足”“伤残等级存疑”为由压低赔付,甚至主张只按比例赔偿,让本已承受身心痛苦的伤者陷入维权困境。伤残等级究竟如何认定?参与度抗辩能否成为保险公司少赔的理由?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直接关系到伤者后续的治疗与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确认后,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应依法计算。本案中,南平的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保险公司以“参与度”为由大幅压低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介入后,通过精准的伤残鉴定策略和有力的诉讼对抗,最终帮助李某获赔二十八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李某,南平市某企业职工,四十余岁,家中主要经济来源。2024年初的一天傍晚,李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南平市某路段正常行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即感到左肩及腰部剧烈疼痛,无法自行起身。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李某被送往南平市某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左锁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期间接受了骨折内固定手术。出院后,李某仍长期感到左肩活动受限、腰部酸痛,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家庭收入骤减。


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肇事轿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然而,当李某家属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却提出:李某自身存在骨质疏松等基础情况,伤情与事故的“参与度”仅为70%,因此只同意按70%的比例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对李某自行委托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其伤情恢复较好,不构成伤残等级,要求重新鉴定。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压价,李某和家人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无责受伤,为什么赔偿还要被打折扣?


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李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能否被法院采信;二是保险公司提出的“参与度”抗辩是否成立,残疾赔偿金等是否应当全额赔偿。保险公司主张,李某自身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有影响,应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李某则认为,自己受伤完全是因为肇事方违规驾驶所致,基础疾病并非法律上的过错,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少赔的理由。走投无路之际,李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在南平地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来咨询。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


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组建了由资深交通法律师牵头、法医顾问协同的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关键突破点一:抓住“参与度”抗辩的法律要害。团队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只有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李某的骨质疏松属于个人体质状况,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赔偿责任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亦明确,受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这一法律观点成为案件的核心突破口。


关键突破点二:夯实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保险公司对李某自行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团队立即指导李某整理全部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后续复查资料,并申请法院委托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法医顾问全程跟进,针对李某左肩关节活动度受限、肋骨多发骨折等情况,向鉴定机构提供了详实的医学依据。最终,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为后续赔偿计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突破点三:精准核算赔偿项目,防止遗漏。团队逐一梳理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十余个赔偿项目,结合李某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精确计算出合理赔偿总额,并在诉讼中充分举证。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护理证明、交通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信息。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参与度”抗辩和鉴定异议,团队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和最高法指导案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法律论证体系。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果然再次提出参与度抗辩,并试图以李某自身基础疾病为由降低赔偿比例。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受害人的体质状况不属于过错,不构成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且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指导案例明确此种情形下不应扣减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关于参与度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李某因事故造成的十级伤残事实清楚,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应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团队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感慨地说:“受伤之后我一度觉得天都塌了,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七成,我都快放弃了。还好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不仅帮我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稳住了,还让我明白体质问题不能成为少赔的理由。这笔钱让我后续的治疗和生活有了着落,真的谢谢他们。”


如您或家人遇到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认定、赔偿争议等问题,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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