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17 摘要:杭州某P2P平台运营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资金过亿元。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后,成功将其从核心人员辩为普通从犯,结合全额退赃和认罪认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一、案件背景与P2P爆雷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收紧,大量P2P平台相继爆雷,相关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杭州作为互联网金融重镇,此类案件尤为集中。2025年初,杭州某知名P2P平台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平台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运营人员立案侦查。吴某(化名)系该平台运营部普通员工,负责平台日常数据维护和客服管理工作,月收入为固定工资加少量绩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定吴某作为"运营部核心人员",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初步认定其参与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超过一亿元。
吴某家属接到通知后几近绝望。一亿元的涉案金额听起来令人胆寒,家属误以为吴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吴某的妻子刚刚怀孕,父母年迈多病,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吴某身上。家属在紧急咨询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杭州分所的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希望能为吴某争取一线生机。
二、泽良刑事团队精准画像与角色剥离
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吴某,详细了解其在平台中的实际工作内容、职级、权限及收入结构。通过深入沟通,律师发现吴某的实际角色与公安机关认定的"核心人员"存在巨大落差:吴某入职该平台仅一年零三个月,职级为普通专员,上级还有运营主管、运营总监、副总裁等多层管理人员;吴某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维护平台后台数据、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对平台的产品设计、资金募集、资产端对接等核心业务无参与权;吴某的收入为固定月薪一万二千元,无业绩提成,更无参与平台利润分成。
泽良刑事团队立即启动集体研讨。团队中的经济犯罪辩护专家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单位犯罪中常见的罪名,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严格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对于仅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即使需要追责,也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团队决定从"角色定位""主观恶性""退赃退赔"三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三、从犯认定的艰难争取
在侦查阶段,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吴某在平台中的实际地位仅为普通员工,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然而,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仍将吴某列为被告人之一,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全面阅卷,对平台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团队发现,平台内部文件明确记载吴某的职级为P4(普通专员),其工作汇报对象为运营主管,无权参与任何涉及资金募集的决策会议。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制作了吴某在平台组织架构中的位置图,直观展示其处于执行末端的事实。
同时,泽良刑事团队积极动员家属筹集资金退赃。虽然吴某在平台工作期间的总收入仅十余万元,且大部分已用于日常开销,但家属在律师建议下,仍设法筹集了十五万元作为退赔款,表达了真诚的悔罪态度。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将退赃凭证、家庭情况说明、吴某在平台中的实际角色分析等材料一并提交检察机关,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恳请对其作出不起诉或缓刑建议。
四、缓刑判决与家庭重聚
检察机关经审查,虽未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采纳了泽良刑事团队关于吴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继续强化罪轻辩护,强调吴某的主观恶性小、参与程度低、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等从宽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吴某在判决后当天即可回家陪伴待产的妻子,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
本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凸显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领域的专业实力。在P2P等非吸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层级复杂、角色各异,能否精准定位当事人在犯罪组织中的实际地位,直接关系到量刑结果。泽良刑事团队凭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运作模式的深入理解和对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控,成功为一名普通员工实现了从"核心人员"到"从犯"的关键转变,并结合退赃和认罪认罚,最终争取到缓刑。对于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团队,避免在证据迷雾中被动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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