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20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案例。案件中,男方在婚前隐瞒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病情反复发作,女方在知情后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帮助当事人撤销了该段婚姻。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孙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于2022年在福州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半年后于2023年初登记结婚。婚前,周先生及其家人向孙女士表示,周先生身体健康,只是偶尔因工作压力大而情绪不佳。孙女士信以为真,未对此深究。婚后,孙女士发现周先生经常出现情绪失控、自言自语、幻觉等症状,且症状逐渐加重。2023年6月,周先生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物品砸毁,并出现攻击性行为,孙女士紧急将其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周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病史已达五年以上,婚前即已确诊并长期服药治疗。孙女士这才得知,周先生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事实,其家人也配合隐瞒。孙女士认为,周先生的隐瞒行为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婚前知晓真相,她绝不会同意结婚。孙女士决定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研究后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判断本案是否构成可撤销婚姻,需要审查以下几个要件:第一,周先生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第二,周先生是否在婚前如实告知了孙女士?第三,孙女士是否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了撤销请求?
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民法典》并未明确列举。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医学标准,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应认定为重大疾病。
团队律师进一步分析,周先生婚前已确诊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但其及家人故意隐瞒该事实,导致孙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撤销条件。孙女士于2023年6月得知真相,随即在一年内提起诉讼,符合时效要求。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制定了"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故意隐瞒、及时行使撤销权"的代理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孙女士进行了系统性的准备工作。关于周先生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团队提交了:周先生的病历资料(显示其于2018年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在多家医院接受过治疗);周先生的长期服药记录(显示其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周先生发病时的视频记录(显示其出现幻觉、情绪失控等症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周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精神疾病)。
关于周先生故意隐瞒的证据,团队提交了:孙女士与周先生婚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周先生及其家人从未提及精神疾病,反而强调周先生身体健康);孙女士与周先生家人的通话录音(显示周先生的母亲在孙女士质问下承认婚前隐瞒了病情,理由是"怕说了你就不同意结婚了");周先生婚前就诊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其婚前一直在服药,但病历上的联系方式为其母亲,说明其家人知情并配合隐瞒)。
关于撤销权行使时效的证据,团队提交了:孙女士得知真相的日期证明(医院诊断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孙女士提起诉讼的日期(2023年8月),证明其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了撤销权。
在法律论证方面,团队主张:第一,周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第二,周先生及其家人在婚前故意隐瞒该事实,导致孙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该婚姻系因欺诈而成立,应予撤销。第三,孙女士在知道真相后立即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及时、合法。第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周先生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孙女士其患有该疾病的事实,其及家人故意隐瞒病情,导致孙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孙女士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撤销孙女士与周先生的婚姻关系。关于财产处理,双方同居期间(2023年初至2023年8月)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家具家电、共同存款约5万元等,由双方平均分割。关于彩礼,考虑到婚姻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周先生的隐瞒行为,法院判决周先生无需返还彩礼,但孙女士也无需返还。
此外,法院还对周先生及其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隐瞒重大疾病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准则,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从立案到二审终结历时约八个月,孙女士终于摆脱了这段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
五、客户反馈
孙女士眼含热泪地表示:"如果婚前知道他有精神病,我绝对不会嫁给他。他们一家人骗了我,让我在最美好的年纪陷入了一场噩梦。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非常专业,他们告诉我,这种婚姻是可以撤销的,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律师帮我找到了那么多年的病历、用药记录,还有他妈妈承认隐瞒的录音,证据非常充分。最后婚姻被撤销了,我终于自由了。虽然这段经历给我留下了很深的伤痕,但泽良团队的律师一直陪伴着我、鼓励着我,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感谢他们帮我讨回了公道,也让我明白了婚前体检和坦诚沟通的重要性。"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建议当事人在结婚前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重视婚前体检,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特别是是否存在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第二,要求对方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必要时可以书面确认;第三,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第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第五,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同时,也提醒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婚前如实告知是对对方的基本尊重,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隐瞒病情不仅可能导致婚姻被撤销,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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