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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虚拟财产分割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当事人分割婚内网店与自媒体账号
2026-08-07      14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例。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了一家网店并运营了一个自媒体账号,离婚时就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分割方式产生了重大争议。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创新的分割方案,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虚拟财产的公平分配。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王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于2016年在杭州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前,李女士经营一家淘宝女装店,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运营经验。婚后,王先生辞去工作,与李女士共同经营该网店,王先生负责供应链管理和客服,李女士负责选品和直播带货。经过几年的努力,网店年销售额从婚前的约50万元增长至约300万元,店铺信誉达到双金冠,积累了大量粉丝客户。

2021年,二人又共同注册运营了一个抖音自媒体账号,主要分享穿搭技巧和生活日常,由李女士出镜,王先生负责拍摄和剪辑。截至2024年,该账号粉丝量已达80万,通过广告合作、直播带货等方式月均收入约5万元。2024年,因双方感情破裂,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梳理过程中,双方对网店和自媒体账号的价值认定及分割方式产生了严重分歧。李女士认为网店和账号是她婚前业务的延续,应归她所有;王先生则认为婚后网店的增长和自媒体账号的建立都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王先生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研究后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虚拟财产(网店、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其价值?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财产分割的详细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虚拟财产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益,参照有形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关于网店的性质,虽然网店由李女士婚前注册经营,但婚后网店的规模、信誉、客户资源等均发生了显著增长,这些增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共同劳动实现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网店的增值部分及当前的整体经营价值(扣除婚前基础价值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自媒体账号的性质,该账号注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运营,其粉丝量、影响力及收益均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成果,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团队律师进一步分析,虚拟财产的分割面临两个难题:一是价值评估困难,虚拟财产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标准;二是分割方式受限,网店和自媒体账号通常与特定个人的身份、技能、信誉紧密绑定,难以像房产那样进行实物分割。因此,在分割虚拟财产时,通常采用一方保留经营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方式。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制定了"证明共同经营、评估虚拟价值、创新分割方案"的代理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王先生进行了系统性的准备工作。关于共同经营网店的证据,团队提交了:王先生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和采购合同(显示王先生负责供应链管理);王先生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服务的记录;网店后台的订单处理记录(显示王先生处理了约60%的订单);王先生参与选品会议的笔记和照片;王先生为网店投入资金的转账记录(累计约20万元)。

关于共同运营自媒体账号的证据,团队提交了:账号注册信息(显示注册时间为婚后);王先生拍摄和剪辑视频的工作记录(包括拍摄脚本、剪辑工程文件、发布记录等);王先生与广告商的对接记录和合作协议;账号收益分配记录(显示收益进入夫妻共同账户)。

在价值评估方面,团队委托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网店和自媒体账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了网店的年销售额、利润率、客户数量、信誉等级、品牌价值等因素,评估网店当前整体价值约为80万元(其中婚前基础价值约15万元,婚后增值约65万元);综合考虑了自媒体账号的粉丝量、活跃度、广告报价、直播带货收益等因素,评估账号价值约为60万元。

在分割方案设计上,团队主张:考虑到网店和自媒体账号与李女士的个人形象、运营技能紧密绑定,由李女士继续经营更为合理。但李女士应向王先生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具体而言,网店婚后增值部分6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应分得32.5万元;自媒体账号整体价值6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应分得30万元。两项合计,李女士应向王先生支付折价款62.5万元。

在庭审中,李女士抗辩称网店是她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援引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指出婚后网店的显著增长是双方共同经营的结果,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于自媒体账号,律师强调该账号是婚后共同建立的,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婚前注册的网店,其婚前基础价值属于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网店的规模、信誉、客户资源等均发生了显著增长,该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经营、共同投入的结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媒体账号注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运营,其粉丝量、影响力及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价值认定,法院参考了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并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酌定网店婚后增值部分为60万元,自媒体账号价值为55万元,合计11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分割方式,法院考虑到网店和自媒体账号与李女士的个人形象、运营技能紧密绑定,判决网店和自媒体账号由李女士继续经营,李女士向王先生支付折价款57.5万元。

此外,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存款、车辆等),法院依法进行了平均分割。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女儿由李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

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六个月,王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五、客户反馈

王先生表示:"离婚的时候,她说网店和抖音号都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真的无法接受。那几年我辞了工作跟她一起干,从选品到客服到拍视频,我什么都做。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非常专业,他们帮我找到了那么多共同经营的证据,连我处理客户投诉的记录都整理出来了。最让我佩服的是律师找了专业的评估机构,把网店和账号的价值算得清清楚楚。最后分到五十多万,我觉得是公平的。感谢泽良团队,让我明白了虚拟财产也是财产,共同经营的就应该共同分。"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议当事人在离婚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全面梳理夫妻双方名下的虚拟财产,包括网店、自媒体账号、游戏账号、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第二,保留好虚拟财产的注册信息、运营记录、收益凭证等证据;第三,对于婚前已有的虚拟财产,注意区分婚前基础价值和婚后增值部分,婚后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对于婚后共同建立的虚拟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五,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较为复杂,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六,虚拟财产的分割通常采用一方保留经营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方式,因为虚拟财产往往与特定个人的身份、技能紧密绑定,难以实物分割。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内可以通过财产协议的方式,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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