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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赡养费纠纷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老人追索赡养费维护晚年权益
2026-08-07      12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例。案件中,年迈的母亲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陷入困境,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起诉讼。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温情的人文关怀,成功帮助老人追索到了赡养费,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王老太(化名)现年78岁,系福州市某区居民,育有两子一女,分别为大儿子张甲(化名)、二儿子张乙(化名)和小女儿张丙(化名)。王老太的老伴于五年前去世,留下一套老旧房产由王老太居住。王老太每月仅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约30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近年来,王老太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每月医药费及生活开支约需2500元。

王老太的大儿子张甲经济条件较好,在福州经营一家建材店,但认为母亲偏心弟弟和妹妹,对母亲态度冷淡,拒绝支付赡养费。二儿子张乙收入一般,虽偶尔给母亲一些钱,但数额有限且不稳定。小女儿张丙已嫁到外地,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王老太多次与三个子女协商无果,生活日益艰难,甚至一度因无钱买药而病情加重。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王老太最终决定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法律途径向三个子女追索赡养费。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研究后认为,本案涉及赡养义务的法律问题,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离婚"纠纷,但属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重要延伸领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偏心、财产分配是否公平为前提,也不因子女性别、婚嫁状况而免除。

关于赡养费的标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及相关司法实践,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多个子女的,原则上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具体分担比例可以根据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团队律师进一步分析,本案中张甲以母亲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张丙以已出嫁为由拒绝赡养,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制定了"温情沟通先行、诉讼施压跟进、全面保障老人权益"的代理策略。

在诉前沟通阶段,团队律师首先尝试与三个子女进行协商。律师向张甲、张乙、张丙分别发送了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法院判决支付赡养费、被强制执行、甚至被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律师从情理角度进行劝导,强调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王老太含辛茹苦将三人抚养成人,如今老人年迈体衰、生活困顿,子女理应尽孝。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王老太准备了以下证据:王老太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与三个子女的母子关系;王老太的收入证明(养老保险金发放记录),证明其收入微薄;王老太的病历资料、医药费发票,证明其医疗开支;王老太的日常开支清单;三个子女的收入情况证明(通过居委会、邻居了解及申请法院调查)。

在诉讼方案上,团队将张甲、张乙、张丙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向王老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并共同承担王老太的重大医疗费用。团队还特别主张,考虑到张甲经济条件最好,其应承担相对较多的赡养义务。

在庭审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充分阐述了王老太的实际需要、三个子女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的消费水平。针对张甲"母亲偏心"的抗辩,律师指出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偏心为前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独立的法律关系。针对张丙"已出嫁"的抗辩,律师明确指出男女平等,女儿与儿子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封建思想,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收入微薄,生活确实困难,三个子女作为成年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张甲以母亲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张丙以已出嫁为由拒绝赡养,均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赡养费标准,法院综合考虑王老太的实际需要(每月生活费及医药费约2500元)、三个子女的经济能力以及福州地区的消费水平,判决:张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考虑到其经济条件较好);张乙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张丙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三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

关于重大医疗费用,法院判决王老太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担,凭医疗费发票结算。

此外,法院还对张甲和张丙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

判决生效后,在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协助下,三个子女均按时支付了赡养费,王老太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三个月,王老太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五、客户反馈

王老太眼含热泪地表示:"我养了他们一辈子,老了老了却没人管,我心里真的很难受。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不仅帮我打官司,还经常来看望我,陪我聊天,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律师告诉我,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做的,不是他们想不做就不做的。最后法院判决他们每个月给我钱,我的药费也有着落了。虽然钱是法院判的,但我希望他们能明白,我不是要他们的钱,我是想让他们知道,做人不能忘本。感谢泽良团队的律师,你们不仅是好律师,更是好人。"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与子女协商,尽量通过家庭内部沟通解决问题;第二,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寻求调解;第三,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第四,在诉讼中,应准备好证明亲子关系、自身经济状况、医疗需求以及子女经济能力的证据;第五,判决生效后,如子女仍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对于子女而言,应认识到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责任,及时行孝、莫留遗憾。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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