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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忠诚协议效力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厘清婚内协议法律边界
2026-08-07      16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婚内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的离婚纠纷案例。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了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离婚时就该协议的效力产生了激烈争议。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精准的庭审论证,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郑先生(化名)与冯女士(化名)于2015年在广州结婚,婚后共同创业,经营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厚的资产。2018年,因郑先生工作应酬较多,冯女士缺乏安全感,双方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应互相忠实,如一方有出轨、嫖娼等不忠行为,则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协议由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2023年,冯女士发现郑先生与一名女下属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有多次开房记录。冯女士据此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由郑先生"净身出户",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冯女士所有。郑先生则主张该忠诚协议无效,理由是限制了离婚自由、违反公序良俗,且"净身出户"的约定显失公平。双方协商无果,冯女士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起诉讼。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经研究后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属于道德义务范畴,不应由法律强制调整,且"净身出户"的约定限制了离婚自由,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还有一种折中观点认为,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可以参照适用,但不应完全按照"净身出户"执行,而应结合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酌情处理。

团队律师进一步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并未明确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忠诚协议能否直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团队律师还注意到,广东省及广州市在类似案件的裁判中,倾向于认为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约定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参考因素,但不宜直接据此判决过错方完全不分财产。法院通常会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同时另行支持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制定了"主张协议参考效力、结合过错争取多分、叠加损害赔偿"的代理策略。

在协议效力论证方面,团队并未简单主张忠诚协议完全有效或直接无效,而是采取了更为务实的法律论证路径。律师主张:首先,该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其次,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约定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精神一致,具有法律上的积极意义。再次,虽然"净身出户"的约定可能过于严苛,但协议所体现的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重视以及对违约后果的预期,应当作为法院分割财产时的重要参考。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重点围绕郑先生的过错行为展开。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团队调取了郑先生与女下属的开房记录、酒店消费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包含暧昧语言及约会安排)、郑先生向女下属的转账记录等。此外,团队还找到了女下属的前同事作为证人,证明郑先生与女下属的关系在单位内部已是公开的秘密。

在财产梳理方面,团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包括餐饮企业的股权(估值约800万元)、三套房产(总价值约1500万元)、存款约200万元、两辆豪车以及若干理财产品。团队主张,考虑到郑先生的重大过错及忠诚协议的约定,冯女士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在损害赔偿方面,团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另行主张了离婚损害赔偿15万元。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先生在与冯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关于忠诚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体现了双方对婚姻忠诚的重视,虽然协议中"净身出户"的约定不宜直接作为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但可以作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参考因素。

关于财产分割,法院综合考虑郑先生的过错程度、忠诚协议的约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冯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5%,郑先生分得35%。具体分割方案为:餐饮企业的股权归郑先生所有,郑先生向冯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520万元;三套房产中的两套归冯女士所有,一套归郑先生所有;存款和理财产品由冯女士分得130万元,郑先生分得70万元;两辆豪车双方各分得一辆。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支持了冯女士的主张,判决郑先生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此外,法院还对郑先生进行了训诫,指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七个月,冯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五、客户反馈

冯女士表示:"当初签那个协议的时候,我只是想给彼此一个约束,没想到真的派上了用场。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非常专业,他们没有简单地跟我说协议一定有效或者一定无效,而是帮我分析了各种可能性,制定了最务实的策略。最让我佩服的是律师的证据收集能力,连开房记录、转账记录都查得那么清楚,让郑先生在法庭上根本无法抵赖。虽然最后没有让他完全净身出户,但分到这么多财产还有赔偿,我已经很满足了。感谢泽良团队帮我讨回了公道!"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关于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无完全统一的裁判标准,但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认可其参考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此类协议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净身出户"等过于模糊的表述,可以约定具体的财产分配比例或赔偿金额;第二,协议应由双方自愿签署,最好有见证人或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明力;第三,协议中不应包含限制离婚自由、剥夺子女抚养权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第四,即使签订了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仍应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因为协议的效力最终需要由法院认定。同时,建议当事人理性看待忠诚协议,它不能替代婚姻中的信任和沟通,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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