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3
51 一、理赔争议:投保前偶尔腰酸,没看过医生,投保后确诊腰椎间盘突出,保险公司说是“既往症”
客户小陈,30岁,办公室文员。投保百万医疗险前,偶尔感觉腰部酸胀,但从未就医,也无任何影像学检查。投保半年后,小陈因搬重物突发剧烈腰痛,MRI确诊“腰椎间盘突出症(L4/5)”,后行微创手术,花费12万元。
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其医保记录无异常,但根据“面访”得知小陈投保前曾有“偶尔腰酸”,遂以“腰椎间盘突出为慢性进展性疾病,投保前症状属于既往症”为由,拒赔。
二、泽良策略:以“未经诊断的症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既往症”为核心
泽良接受委托后,并未被“偶尔腰酸”四个字所困,而是从既往症的法律定义和举证责任入手。
核心论点:法律上的“既往症”须有明确诊断或足以引起注意的持续性症状。
泽良向法庭阐明: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及合同通常定义,“既往症”指投保前已明确诊断、或已接受治疗、或症状持续存在且足以使普通人意识到异常的疾病。小陈投保前的“偶尔腰酸”是一种一过性、非特异性的主观感觉,绝大多数成年人都有类似经历,不能合理预期其已是“腰椎间盘突出”。将其认定为“既往症”,意味着任何人有任何轻微不适都将面临未来拒赔风险,显然不合理。
举证责任:保险公司需证明“症状与疾病之间有直接且明确的关联”。
泽良指出:腰酸可由数十种原因引起(肌肉劳损、姿势不良、筋膜炎等),与腰椎间盘突出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仅凭“腰酸”二字,未能提供任何医学证据证明该症状与后来的椎间盘突出症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举证不足。
医学专家意见:绝大多数腰椎间盘突出患者早期无症状或仅有非特异性不适。
泽良邀请骨科专家出具意见:腰椎间盘突出是一个退变过程,许多人在MRI上有突出但终身无症状。投保前的“偶尔腰酸”更可能是肌肉源性,而非椎间盘源性。保险公司不能反推“有腰酸=有突出”。
三、胜诉结果:法院采纳“非特异性症状不构成既往症”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投保前无任何腰椎间盘突出的诊断记录、治疗记录或典型症状,其描述的“偶尔腰酸”不足以使其应当意识到患有严重疾病。保险公司以此认定既往症并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12万元医疗费用。
谁还没个腰酸背痛?保险公司不能把“正常人的身体不适”都当成“既往症”。 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厘清“症状”与“疾病”的法律边界,为客户守住健康告知的合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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