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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跨国离婚案,泽良离婚律师突破管辖壁垒,成功分割境外千万资产
2026-05-08      450     

案件背景

当事人苏女士(化名)系厦门本地人,2016 年与澳大利亚籍丈夫李先生在悉尼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在厦门和澳大利亚两地居住。2024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李先生拒绝回国协商,并主张 "我们在澳大利亚结婚,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同时隐匿其在澳大利亚悉尼的一套价值1200 万元人民币的房产及一家进出口公司的股权。

苏女士先后咨询了 4 家律所,均被告知 "涉外婚姻管辖复杂,境外资产无法执行,建议你去澳大利亚起诉"。但苏女士长期在厦门工作生活,孩子也在厦门上学,远赴澳大利亚诉讼不仅成本极高,还面临语言和法律体系的巨大障碍。绝望之际,苏女士经人介绍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罗春晓律师。

办案难点

1. 管辖争议极大:双方在境外登记结婚,被告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厦门法院无管辖权;

2. 境外资产调查难:澳大利亚的不动产和公司股权信息无法通过国内常规手段查询,且对方刻意隐匿;

3. 跨国执行障碍:即使中国法院作出判决,如何在澳大利亚得到承认和执行是一大难题;

4. 厦门涉外审判标准特殊:厦门中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认定有其独特的裁判思路,与全国其他地区存在差异。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1. 精准适用厦门涉外管辖规则:罗春晓律师深入研究厦门中院近年涉外离婚判例,发现厦门法院对 "夫妻一方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 的案件有管辖权。她收集了苏女士在厦门连续居住满 5 年的社保记录、房产证明、孩子的学籍证明等证据,成功说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2. 国际司法协助调取境外资产:罗春晓律师团队立即向法院申请国际司法协助,通过中国司法部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发出调查请求,成功调取了李先生在澳大利亚的房产登记信息和公司工商档案;

3. 制定 "调解为主、诉讼为辅" 的策略:考虑到跨国执行的难度,罗春晓律师主动联系李先生在澳大利亚的律师,向其展示我方已掌握的完整资产证据,并明确告知其 "中国法院的判决可通过《中澳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条约》在澳大利亚执行",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前;

4. 全程跟进涉外程序:罗春晓律师熟悉厦门法院涉外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时完成公证认证、文书送达等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延误。

案件结果

经过 3 个月的调解和谈判,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1.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

2. 婚生子由苏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 元人民币,直至孩子 18 周岁止;

3. 澳大利亚悉尼的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苏女士房产补偿款650 万元人民币;

4. 澳大利亚进出口公司的股权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苏女士股权补偿款180 万元人民币;

5. 厦门的房产和存款归苏女士所有。

结语

罗春晓律师凭借对厦门本地涉外管辖规则的精准把握,成功突破了 "境外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无管辖权" 的误区,为当事人避免了远赴澳大利亚诉讼的巨大成本。同时,她通过熟练运用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调取了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并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泽良婚家团队在涉外离婚、跨境资产分割领域拥有丰富的案例经验,可以为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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